县域内各探矿权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管理,规范探矿权人勘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局决定于于11月5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5年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探矿权延续登记、变更登记和保留的,其勘查许可证领取时间连续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开工的勘查项目,探矿权人提出申请并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缓检。
二、年检内容
(一)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三)是否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四)是否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
(五)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
(六)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是否已履行到位。
(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年检内容。
三、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年检时间为11月5日至12月31日。
(二)探矿权人报送年检资料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三)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勘查项目年检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年检材料签署意见。
(四)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勘查项目年检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并签署复核、年检意见。
(五)国土资源部汇总和通报年检工作情况;根据各地年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材料报送
探矿权人应报送下列年检资料: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附报盘文件)。
2.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和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用途)。
3.勘查项目年度支出的会计核算报表。
4.本年度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缴纳收据复印件。
5.本年度勘查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纸。
6.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复印件。
7.探矿权人对报送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8.年检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黄新海 王文超,联系电话:0439-8222015。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5日